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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青白江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jzxslaw.com/   时间:2021-08-03 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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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知对方有罪,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等手段包庇等情形的,就会构成徇私枉法罪。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二、渎职犯罪案件(五)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

  枉法追诉、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彻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 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 (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拘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参见“滥用职权罪”说明)

  从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重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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