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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青少年如何预防从网络引发的犯罪

来源:青白江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jzxslaw.com/   时间:2015-10-05 1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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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青少年从网络引发的犯罪日渐突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冶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不幸和灾难,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从网络引发的犯罪,笔者试就青少年如何预防从网络引发的犯罪问题,谈些粗浅意见,但愿对青少年引起一些思考和启发。
   因特网是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先进工具,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学习、娱乐提供了巨大的便利。目前,因特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发潜能、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
   但是,网络又像一把“双刃剑,”既能给青少年学习带来巨大的便利。同时,也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及成长带来极大的冲击。虚拟的网络世界并不是一方净土,它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制造着诱惑和犯罪。目前,泡网吧,已成为青少年的一种时尚,如果人们留心观察,就会看到许多大街小巷的网吧里,几乎都是青少年。
   据第十次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查结果显示,35岁以下的网民占82%,其中18岁—24岁的年轻人所占的比例为最高,达到37.2%,18岁以下的占16.3%,从网络引发的犯罪案件看,无论是受害人还是犯罪人,基本上都是青少年。 
    一、青少年迷恋网络的原因。
    通过对一些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解,发现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青少年沟通的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青少年正处于对未知世界的好奇之中,现在一部分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一些学习、生活问题,他们渴望在网上得到渲泄和倾诉,希望得到网友的同情,特别是现在的青少年中,独生子女占据多数,他们缺少朋友,缺少与别人沟通和交流,在孤独中渴望友情,而上网交友是一种最容易实现的方式,网络这个虚拟世界正好满足他们的需求。
    第二,缓解学习压力。许多青少年长期生活在考试的重压之下,可以说是不堪重负,导致厌学情绪,一旦他们找到能够让他们快乐的乐园会情不自禁,忘乎所以。
    第三,网络的神奇魅力,导致他们难以自拔。青少年上网大部分是QQ聊天、暴力游戏、部分浏览色情网站,其中最可怕的是网络游戏和色情网站的诱惑。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黄色网站的危害就更不言而喻。网络环境充满暴力和大量色情,网站与网吧有令不行,导致对青少年的毒害。
    第四、家庭结构缺陷。大部分网络成瘾青少年的家庭不是家庭关系不和睦,就是单亲家庭,或者是父母整天忙于工作,疏于对小孩的教育与沟通。教育方法的不当,使青少年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发生错位。
    二、从网络引发的犯罪类型
   从青少年从网络引发的犯罪案件分析,发现这类犯罪的类型有三个方面:
    第一类  侵犯财产型。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骗财骗物,这类案件的作案者以女性居多,她们在聊天室中寻找猎物,一旦找准目标,就会相约见面,骗取财物。据有关资料报道, 2004年1月10日,某市公安局接到一男青年许某的报案,他说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网名叫“诱惑”的17岁女网友,并相约到一个网吧见面。当两个人见面后,女网友说要回家拿衣服,将男青年骗市郊一座桥边,由埋伏在桥边的一名男青年实施抢劫,抢走其一部手机和400余元现金。经公安机关侦查,这个犯罪团伙4男1女,去年8月开始在网上纠合在一起,年龄大多是十七、八岁,最大的21岁。他们先由以“诱惑”“蓝色妖姬”等具有挑逗性的网名和男网友聊天,再将受害人骗到一些偏僻处实施抢劫、敲诈。据统计,到案发时,这一犯罪团伙共涉嫌实施抢、盗、诈等案件20余起,涉案案值6万余元。
这类案件的犯罪分子所采用的手段,均是以女色作为诱饵,设置网恋的陷阱,进行敲诈勒索、抢劫,甚至杀人灭口。
    第二类  侵犯性权利型。从网上交友开始,继而发展为网上恋爱。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对爱情充满了好奇、向往,由于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而在网上可以轻易地和异性在聊天室“谈情说爱”,甚至可以“登记”、“结婚”、“生子”、相互以“老公”、“老婆”相称,继而相约见面,实施流氓、强奸、并伴有骗取或抢劫财物,甚至杀人灭口。据漳州市妇联报道,去年刚满17周岁的王某、郭某是漳州市某中学的学生,迷恋网络游戏后,经常出入网吧并结识黑道的社会青年,由于受他们的影响,并商量对二女实施轮奸以寻求刺激,案发后,王某、郭某被分别以强奸罪依法判处五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从上述案例看,这类犯罪的受害人大多是女性。
   第三类 实施暴力型。许多青少年对电脑游戏的喜爱已经到了一种痴迷的地步,而这些游戏中相当一部分是暴力游戏。据《中国教育报》报道:2004年3月11日晚,合肥市一个16岁男少年胡某。他在开发区“相约”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较差,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同龄少年忍不住嘲笑他,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他,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他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当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他才如梦初醒。他还问警察“我会不会坐牢”。这是一件青少年从网络引发犯罪的特例。他迷恋暴力游戏后,已无法分辩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丧失了理智,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迷恋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迷恋网络,荒废学业。有不少青少年上网,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和盲目模防的不成熟心态,缺乏成熟的心智,没有足够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使一些学生背着书包,宁可不上学,荒废学业也要进网吧寻求刺激,很多原来出类拨萃的学生,因迷恋网吧而成绩一落千丈。据《中国妇女报》报道:目前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症”发病率高达15%,人数达244万。据有关资料报道:上海曾经发生了81名大学生因沉迷网络无法完成学业而被退学的事件。
  (二)上网过度致病,损害身心健康。有的因上网过度而致病、自杀。据有关资料报道:2002年10月,一名韩国25岁的青年连续在网吧玩游戏86小时后突然暴毙,引起了韩国以及西方媒体的注意。法国电视台也曾报道美国一位母亲痛失儿子的不幸经历:她的儿子曾经玩游戏到了痴狂的境地,当他后来对游戏产生厌倦时,便因厌世而自杀。
  (三)不慎交结网友而遇害。据有关资料报道:河南省某市一个中学六名女学生被网友轮奸后杀害;河南某市一个17岁的女中学生被网友麻醉、绑架、轮奸后勒死;南京某大学一年级的女生被网友抢走财物后杀死。
  (四)网络成瘾,走上犯罪。广西贺州市某镇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年仅十六岁,他迷恋网吧后,把父母给的零花钱,以及伙食费全都耗尽在网吧里。2004年3月5日晚,他独自在县城商业街散步时,发现前面有一个女青年单独行走,就产生了抢劫念头,即冲上前用手勒住女青年的脖子,将她拉进一条小巷内,即拿出小刀指着女青年说,再喊我就“一刀捅死你。”李某便对女青年进行搜身,抢走了现金200元钱,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从上述资料反映,青少年迷恋网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相当严重的。
   四、青少年从网络引发的犯罪原因。
   根据对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的分析,青少年从网络引发报犯罪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为犯罪提供了场所和机会。网络聊天室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上网者可以超越时空的制约,十分方便地与相识或不相识的人进行联系和交流,避免了人们直面交流时容易产生的摩擦与伤害,真挚地抒发和宣泄自己的感情,从而为人们情感需求的满足,提供了崭新的交流场所,为交友提供了一个新的手段,实现了交友自由化。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机会和犯罪的手段。
  (二)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喜欢模仿,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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