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梁志刚
手机:13608040805
邮箱:942296211@qq.com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您当前的位置: 青白江刑事律师> 犯罪类型> 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

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来源:青白江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jzxslaw.com/   时间:2016-09-01 17:09:41

分享到:0

  哪些人属于驱逐出境的对象呢?

律师回答: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电话联系

  • 13608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