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梁志刚
手机:13608040805
邮箱:942296211@qq.com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您当前的位置: 青白江刑事律师> 刑事案例> 判刑三次还不是累犯为啥?
`

判刑三次还不是累犯为啥?

来源:青白江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jzxslaw.com/   时间:2021-07-27 09:07:31

分享到:0

所谓从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也就是说如果已经违法犯罪一次了,之后又再违法犯罪的就是从犯了,但是在有的时候被判刑了三次还并不是从犯,它是为啥呢?请看下文:
一、案例导入:
2021年23岁的小六,在2011年时确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期八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年于10月18日出狱。后来,小六又碎尸万段,在2016年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年于5月23日出狱。2021年4月,小六再一次由于盗窃案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刑期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1年4月,小六认为自己并并不是从犯,所以将一纸申诉书交到了检察院。那么小六是不是从犯呢?
二、案例分析:为何被判了三次还并不是从犯呢?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之要求:“被判处刑期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刑期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从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犯罪的除外。”这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主体执行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岁。
检察官在对案件复查后认为,小六虽然有两次违法犯罪前科,但第一次违法犯罪时不满18岁,符合从犯要求的“除外”情形,第二次被判处拘役,不符从犯前罪被判处刑期以上刑罚的要求,因此两次违法犯罪均不符从犯的构成要件,故原审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韩某系从犯并从重处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量刑过重。
三、从犯具体是咋样的?
从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二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刑期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刑期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嫌疑人。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嫌疑人。
包括二种: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的从犯和普通从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违法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从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前后都是被判处刑期以上刑罚的违法犯罪;前后都是故意犯罪;前罪执行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前罪执行时已满18岁。

电话联系

  • 13608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