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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当抵押贷款被判合同无效

来源:青白江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jzxslaw.com/   时间:2016-09-13 17: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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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这天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说他欠了典当行的钱,让他去一趟。自己从未去过典当行,何来欠钱之说?到法院一问,才知典当行已直接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李波不能尽快还款,他在上海的一处房产就要被拍卖!因为有该房产作抵押担保,典当行才肯借钱的。  李波真的借了典当行的钱吗?房产怎么会被抵押?  原来,房子是李波向朋友李飞买的二手房,当时李波支付部分房款后,两人就办理好了过户手续,说好余下的房款按银行按揭来支付。由于李波很忙,便将房产证、身份证等整套证件都交给了李飞,由李飞交给某中介公司办理。不想中介公司经理私自找人冒充李波,办理了李波委托他办理房产事项的委托公证。之后又以李波代理人的身份和典当行签订了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借款合同,并用房子做了抵押担保。因借出的钱没有收回,典当行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李波找到我所在的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托我为其代理人。我觉得,解决本案最快、最彻底的途径就是将法院据以执行的公证文书撤销。我当即写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送交法院,同时公证处提出撤销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款合同的公证。但被告知,只有证明委托书上委托人的签名并非李波所签,才能撤销该委托公证。我提出,要证明不难,只要公证处将留存的底档拿出,请鉴定机关做笔记鉴定就可查清,但提议遭到拒绝。  为了阻止即将到来的拍卖,我向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了立案侦查。执行法院也据此发出了中止执行的通知。但由于刑事侦查迟迟无进展,而李波的房子还在被抵押状态。因此,我们以典当行为被告,提起了要求确认抵押借款合同不成立的诉讼。然而因与本案有关的刑事案件未结案,导致法院两次驳回我方的起诉。但我们坚持认为,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的当事人、法律关系都不相同,本案中,李波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保护自己,好在第三次起诉后,法院终于开庭审理,并依照我们提出的申请,向公证机关调取了委托书的底档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委托书上的签名确非李波所签。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抵押借款合同未成立、典当行应协助原告李波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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