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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青白江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jzxslaw.com/   时间:2021-08-30 14: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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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年龄界定

  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建议将刑法领域“儿童”的年龄统一界定为16周岁。相对而言,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比14周岁的在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上要成熟,并趋向于成年人,其在遭受侵害时的认识判断能力和反抗能力也要强于后者,将儿童年龄界定为16周岁,无疑扩大了保护范围,从而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且一般而言,16周岁以后已基本已完成9年制义务教育,这也与民法领域将“不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相一致;再者使得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人身权益受到了刑法的平等保护,也有利于维护刑法条文间的统一和《刑法》的稳定和权威。或许有人提出猥亵刚满16周岁的女性与差两天满16周岁的危害性也无本质区别,只是认为将儿童的年龄确定为16周岁对儿童的保护更为有利,对打击此类犯罪也更为适中而已。

  三、猥亵行为会加重刑罚处罚情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加重处罚。由于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以及未成年人缺乏辨别事物、表达意志和进行反抗的能力相对比较差,因此,对这三种人进行猥亵,其危害性和隐蔽性都更大。因此,不论是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或采用欺骗、利诱的手段都不影响对行为加重处罚。认定此类行为时要注意区分和猥亵儿童罪的界限。猥亵儿童情节是否严重是罪与非罪的区别,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猥亵儿童或者手段恶劣、卑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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