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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坠河溺死妻女 通知情人恢复单身

来源:青白江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jzxslaw.com/   时间:2016-10-19 17: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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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宁波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发生在宁波江北桥大街的杀害妻女骗保案。

此前,宁波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对嫌犯余某提起公诉。

余某和被害人万某生前既是夫妻,也是表兄妹。两家人等于是一家人,昨天庭上,20多个亲戚朋友从老家江西赶来,都坐在一起旁听。

案件闪回

今年2月3日晚7点多,宁波警方接到报警,江北庄桥大街发生车祸,一辆银白色吉利轿车坠河,车内三人被困水中。

交警、消防等很快赶赴现场施救,轿车吊上岸后,副驾驶座一对母女已经溺亡,母亲32岁,孩子刚2岁。女人的丈夫、孩子的父亲余某获救。

余某,33岁,江西鄱阳人,在海曙苗圃路经营电器修理店多年。

他这样解释车祸原因,开车经过一家工厂门口时,有辆车子和他会车,对方灯光刺到他眼睛,他想踩刹车并往右打方向,感觉轮胎气没了,方向打得有点重,车子就冲进了路边河里。

看似交通意外,但江北警方通过勘察现场、尸体检验,发现重重疑点:

车辆右前轮胎破裂,右前灯破损严重,地面上有车辆轮胎刹车痕迹,道路上却找不到事故车辆与其他车辆碰撞的痕迹;

余某说打方向时感觉车轮胎没气了,但路面留下的轮胎痕迹显示,并无爆胎迹象;

妻女死亡,但余某情绪平静,发生事故后10多分钟里,余某除了自救,就是用手机报警,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营救妻女;

事发后仅仅4小时,余某就向保险公司陈述案情,申请理赔(去年7月,余某曾给妻女买了50万元的意外保险);

事发路段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前一天余某曾出现在此,而他此前跟警方说,对该路段路况不熟。

2月15日,余某在江西办完丧事返回宁波,再次接受警方调查。面对民警抛出的上述疑点,余某心理防线崩溃,承认自己是利用交通事故假象,杀死妻女骗保。另外,自己的婚外情被妻子发现,也是他下手的一个原因。(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为什么会杀害妻女

嫌犯余某说了三个原因

余某的母亲头发花白,身体瘦弱,庭审没开始前,一直呆呆朝着法庭侧门看,余某要从那里被带到庭上。

9:30,余某准时被带上法庭。余某身形十分瘦小,穿一件蓝色衬衣和灰绿色裤子。看到儿子上来,余母嘴角抽动,忍不住站了起来,在旁人的劝阻下又重新坐下。

面对公诉方故意杀人、保险诈骗两项指控,余某脸色平静,说“基本没有异议,只是细节上有出入”。

对犯下恶行的原因,余某说了三点原因。

“第一,去年我在外面有了情人,后来被老婆知道了,她告诉了很多亲戚,我这个人很要面子、很好强,她这么一弄,我很没面子。

“第二,其实她也有不好的地方,但我只跟我妈讲了,不像她这样到处宣扬,所以心里有点怨恨,想报复。

“第三,我在宁波打拼了这么多年,感觉压力很大,好像怎么努力都赶不上时代的步伐,就想一了百了……”

余某说,他并没想谋杀妻女,也没有想骗取保险金,只是想跟她们同归于尽。

公诉人质问余某:“即便要报复妻子,那为什么要带上女儿?不想骗保,为什么要采用开车坠河这么复杂的办法同归于尽?既然打算一了百了,出事后为什么马上联系了保险公司?”

余某愣了一下,回答:“那天我骗老婆说庄桥大街在搞活动,带孩子去玩玩,这样才把她喊出去的,孩子是个借口……当时我压力也很大,怎么同归于尽法,没想太多……”

“没想太多,那前一天怎么会去踩点?她们是你的妻子、女儿,你怎么可以‘没想太多?’”面对接连质问,余某语无伦次起来,对公诉人抛出的很多问题,都用“压力太大,大脑一片空白”、“我也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来回答。

 

余某觉得自己有自首情节

应该从轻处罚

庭上,余某还认为自己有自首、中止犯罪、事发后积极施救妻女的情节,应该获得从轻处罚。

余某说,2月15日返回宁波时,他已经主动跟江北警方坦白了罪行。在准备把车开进河里时,他也产生过悔意,本来向右打方向盘,后来往反方向打了,但已经晚了。当三人落水被困车里后,他也试图施救,无奈泳技不佳、河水太冷,最终没救成。

公诉人认为,余某的这些辩解不能成立。对此,公诉方拿出了大量证据。

警方的勘察结果显示,余某当时借助车上存放的臂力器,仅仅敲碎了驾驶座的玻璃窗,自己逃了出来,妻女则无从逃生。

车辆落水前的行驶痕迹是完整的一条,当中并无变换方向。

验尸结果显示,余某妻女溺水后,曾在副驾驶座内持续通过拍打车窗呼救,并多次尝试打开车门未果。

余某亲友的证言则证实,余某从小就会游泳,技术不错,而妻女不识水性。

针对“自首说”,公诉人表示,余某事发后一直谎称是意外,回宁波后也是在警方要求下才去接受讯问,而非主动前往。

杀害妻女后很快和情人通话

说现在恢复单身了

余某杀害妻女,跟他的婚外情不无关系,庭审中,这段关系也被详细披露出来。

余某的情人姓姚,贵州人。根据她向警方的供述,她和余某结识于去年,当时家里空调坏了,来修理的正是余某,认识后,两人互留了手机号、QQ号,联系频繁,而后发生了关系。她知道余某有家室,但余某对她不错,给她买过笔记本电脑等,两人一直秘密交往。

令人震惊的是,根据通话记录和姚某的证言,余某在事发仅仅几个小时后就联系了姚某。

“他跟我说,在老家山上开车时,车掉下去了,开始说人没事,后来又说妻子没了,我还安慰了他。后来他一直跟我说,现在他恢复单身,有资格追求我了,一定要把我追到手……再后来他又跟我提到,说女儿也病死了……”

当公诉人念出姚某这段证词时,余某神情尴尬。

“发生这么大的事,我需要一个释放压力的地方。”他这样解释这些对话。

被害人家属出具三份谅解书

不想他被判死刑

“这事太突然,就像扔了一颗炸弹。”案发后,余某的哥哥曾这样形容这件事对两个家庭的影响。

虽然余某杀死了万某母女,但万某的家人最终原谅了余某的行为,对他们来说,万某是亲人,余某也是亲人。

“小女儿没了,还有大女儿呢,要是爸爸被判了死刑,不是要父母双亡?”有亲戚说。

在庭上,余某的律师出示了由万某母亲、大女儿和姨夫出具的三份谅解书,希望法院对余某从轻处罚。万某家人也放弃了民事部分的索赔。

虽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依然认为余某罪行极其严重。

“经过事先精心预谋,杀死至亲,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有什么理由,能成为杀死妻子和女儿的理由!”

余某的律师为他辩护:“余某谋杀妻女和保险诈骗是事实,但两者没有因果关系,保险是去年7月买的,但事发在今年2月,只是余某事后想到还买过保险,才去要求理赔。余某不是为了骗保杀人,他的主观目的还是同归于尽。”

最后陈述时,余某说:“这件事是我自己闯下的祸,我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女儿,对不起丈母娘,对不起所有的亲朋好友,我在看守所想了很多,正像公诉人说的,不管什么理由,都不是杀死妻子女儿理由!”

法庭昨天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余某的哥哥第一时间走出法庭,叫上了坐在法庭外的一个小女孩——她就是余某和万某的大女儿。

伯伯领着小女孩,一起在门口等,等押送余某的警车开过。但车辆开过时,车窗紧闭,小女孩没能看到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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