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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期限是否计算在审限内

来源:青白江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jzxslaw.com/   时间:2021-07-27 09: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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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限期是否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内,不计入案件审理、执行期限。因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直接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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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理期限的相关要求
审理期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时止的期内,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限期。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能增加,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案件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件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由本院院长准许,可以增加6个月;还需要增加的,报请上级法院准许。
2、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准许增加;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天,不能增加。
3、再审审理期限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流程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依据适用的程序流程确定,按照一审程序流程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按照二审程序流程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流程的审理期限。
4、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下列事项耽误的期内不计入审理期限:
(1)公告期内,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内,即从被告方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内,即从被告方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内。
(4)因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直接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内;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内;
(6)中止起诉(案件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起诉(案件审理)或执行的期内;
(7)被告方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内;
(8)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内;
(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内。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流程细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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