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梁志刚
手机:13608040805
邮箱:942296211@qq.com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您当前的位置: 青白江刑事律师> 各罪辩护> 原干部被控强奸获刑7年 当事人24年后承认诬告
`

原干部被控强奸获刑7年 当事人24年后承认诬告

来源:青白江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jzxslaw.com/   时间:2016-11-17 11:11:13

分享到:0

裴树唐上访多年终于等到了省高院的案件重审决定

  7月21日上午,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因“强奸”女演员刘慧芳(化名)一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未公开审理此案。

  律师称原审案件疑点重重

  7月21日一早,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便聚集了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和赶来准备参加旁听的群众,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庭除了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外没有准许其他人员进入。

  记者了解到,参加当日庭审为当事人裴树唐进行辩护的律师系原武威市法律顾问处律师、现年84岁高龄的尹平老人。从该案的发生开始,在长达24年的时间内,尹平律师就一直对该案予以关注和法律方面的支持。

  尹平认为,已经执行完7年有期徒刑的“强奸犯”裴树唐一案证据存在以下问题:被害人(刘慧芳)陈述内容不符合情理,且矛盾百出;作为间接证据,不在场的第三者的证言不能说明案情的真实情况;为了确定被害人刘慧芳的伤害情况,虽然进行了人身检查,但结果非强奸而致;被害人被“凌辱”的当时,不立即报案,与随后赶来的未婚夫将裴树唐扭送公安机关,而是在案发九天之后才报案;裴树唐供述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否认自己有罪,提出这是一起第三者插手,利用刘慧芳陷害自己的案件。

  尹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可靠,很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

  “受害人”为“强奸犯”无罪辩护

  当日的庭审中,裴树唐所指的对其实施陷害的一些当事人均未到庭,但本案的一个关键证人,即当时强奸案的“受害人”刘慧芳却准时到达法庭出庭。不过此次她并未为自己辩护,而是向法庭对案发当时的情节予以陈述,为裴树唐进行无罪辩护。在此前获知此案进行审理时,刘慧芳曾于2009年7月25日上书省高院:“我得知裴树唐强奸一案决定再审,我愿意出庭作证,把案情真相说清楚,洗清裴树唐的冤案,还他一个清白。”

  “受害人”忏悔书道出内情

  案件发生戏剧性变化的一幕发生于刘慧芳写给裴树唐的一封亲笔忏悔信:“裴老师您好,我知道就是我现在拿刀子把心掏出来让您看,您也不会相信我说的一切都是真的了,您现在还怀疑我不说实话,还在欺骗您,您这样想,我也能理解……我想去看您,我又害怕您骂我,把我赶出门,我心里很不好受,都怪我当年害了您。以前汤某让我说假话,报假案,是我的不对,我有罪,十几年来我的痛苦和内疚,有谁知道呢?可是我说真话,他们又不让我说,还说要判我三年刑,我恨死他们了,也恨我自己,我真想一头撞死在法院的门口,我知道我玷污了您的清白……我一定会等到这个案子清楚的一天,当面让他们说清楚他们为啥要这样对我,我也要证明我不是他说的那种人,要抓出真正害您的坏人。有罪的学生:刘慧芳。”

  刘慧芳说:“此案使我感到内疚,裴树唐本无强奸一事,由于时任文化馆馆长汤某对裴成见极深,恨之入骨,因而利用机会,唆使我告裴,在汤某百般纠缠和自己幼稚、无知、不懂法律的情况下,无奈才按汤某撰写的控告材料照抄后,在汤某的带领下去公安局控告并递交了材料。”

  对于刘慧芳的良心悔过,裴树唐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我现在不恨她,相反,我觉得她有这么大的勇气站出来说真话,是一个很伟大的女人。”

  据了解,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待合议庭讨论、院审委会通过后择日宣判。

 

电话联系

  • 13608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