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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叫声扰民的案二审法官实地调查取证原告胜诉

来源:青白江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jzxslaw.com/   时间:2016-08-02 17: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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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辩护】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狗叫声扰民的案件。

  该案原告与被告是当地同村人,还是邻居。2004年8月以来,被告家养了两条狗,时常叫唤,影响了原告的休息。双方协商解决无果,原告诉至法院。

  这本是一起很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是,原告却遇到了举证难题———无法证明狗叫造成的损害后果。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案子到了昆明中院后,法官亲自到实地调查,发现被告家养狗的楼梯间处,对面紧挨着原告的卧室窗户。据此,法官终审改判,判令被告在靠近对方房屋的每扇窗户上都安装隔音玻璃。

  法官采取不同的办案方法,带来的是不一样的判决结果。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本案的审判长杨章亮说,本案中原告在精神方面所遭受的侵害尚未形成病理后果,确实很难举证。因此,合议庭认为应该到实地调查,通过感受、认知,并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心证”权力确认损害后果是否存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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